2013-11-25 00:00: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53号文批复,公司于2010年1月7日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00万股,发行价7.79元/股,均为现金认购;募集资金总额14255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204.4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38352.56万元。
募集资金于2010年1月8日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XYZH/2009CDA3043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项目”。
公司募投项目“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项目” 原定由公司及公司在各地的分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2012年12月,公司成功收购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宽带”)剩余50%的股权,实现了对长城宽带的全资控股(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收购完成后,公司根据协同互补择优汰劣的原则对公司及长城宽带的宽带接入业务进行了整合,为减少重复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公司及长城宽带各地分子公司逐步合并统一运营。目前,公司已全面掌管长城宽带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完成公司与长城宽带各地分子公司在组织架构、网络资源、物资采购、销售团队、后台支持平台等方面的整合工作。
鉴于长城宽带在宽带接入市场运营经验更加丰富,投资收益水平相对较高,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整体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拟增加长城宽带为募投项目“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项目”实施主体之一。
公司于2013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影响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尽快实现宽带接入业务在全国范围内的业务布局并获得投资收益的目标,根据公司自身资源的配置和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拟增加长城宽带为募投项目“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项目”实施主体之一,符合公司的实际利益和长远发展战略。
选择长城宽带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主要因为长城宽带作为资深的宽带网络运营商,进入市场较早,建立了全国范围内的宽带综合网络服务体系,在全国30个大中城市设有分支机构,网络覆盖广用户多,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用户接受度,目前在多个城市已进入盈利快速增长阶段,在资源、技术、运营机制及实施经验上更具优势,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整体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拟增加长城宽带为募投项目“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项目”实施主体之一。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从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加快“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项目”的实施进度,尽快实现投资收益。目前,长城宽带已成为公司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其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审慎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自身发展的考虑,没有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3、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发展机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尽快实现投资收益,为股东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
4、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督促公司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东海证券对于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宜无异议。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26日